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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et真人·(中国)官方网站不得采取停水电气热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安徽修订物业条例征求意见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负面清单;在业主委员会基础上,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建立物业服务费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6月20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将规范物业服务催收行为,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或者在开启门禁、乘用电梯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催交物业费。

  据介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由安徽省第十届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分别于2009年、2016年两次修订,2021年、2023年两次修正。现行《条例》确定了业主大会制度、管理规约制度、承接查验制度、招投标制度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基本制度,对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物业管理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越来越多,物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如物业管理区域主体责任界定不清晰、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规范、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难、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等等ebet真人,现行《条例》存在许多不完善的方面。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省住建厅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意见稿”共八章一百一十四条,分为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意见稿”指出,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本省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中国党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ebet真人、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协调运行机制、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和服务中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进行智能化管理,提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鼓励物业服务人向社区生活服务领域延伸,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

  按照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具备后,应当及时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依照条例规定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进选举业主委员会等。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职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并将共同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除了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规则、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意见稿”还增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方式,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党员、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同时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负面清单,明确业主委员会及成员的禁止性行为。

  按照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职务终止和职务罢免,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不得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检测等费用;不得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不正当利益;不得明示、暗示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费;不得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不得拒不执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同时建立物业服务人履职负面清单,明确物业服务人禁止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检测等费用,以及业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费用;泄露业主信息;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串通,损害业主利益;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形。

  记者在“意见稿”中看到,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业主大会决定筹集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相关事项;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可以采取异议表决。针对简单多数表决事项和特别多数表决事项,持反对意见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参与表决面积二分之一以下且人数占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下的,或专有部分面积占参与表决面积四分之一以下且人数占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意见稿”提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预收物业费的,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另外,市、县(市、区)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安保、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项目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人的,经业主委员会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应急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负责组织不超过六个月的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

  征求意见方式: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230031);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负面清单;在业主委员会基础上,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建立物业服务费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6月20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将规范物业服务催收行为,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或者在开启门禁、乘用电梯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催交物业费。

  据介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由安徽省第十届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3日审议通过,分别于2009年、2016年两次修订,2021年、2023年两次修正。现行《条例》确定了业主大会制度、管理规约制度、承接查验制度、招投标制度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等基本制度,对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我省物业管理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越来越多,物业管理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凸显,如物业管理区域主体责任界定不清晰、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规范、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难、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等等,现行《条例》存在许多不完善的方面。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ebet真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省住建厅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意见稿”共八章一百一十四条,分为总则,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

  “意见稿”指出,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党建引领、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本省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中国党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协调运行机制、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和服务中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进行智能化管理,提升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鼓励物业服务人向社区生活服务领域延伸,促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

  按照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具备后,应当及时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依照条例规定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进选举业主委员会等。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职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并将共同决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除了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规则、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意见稿”还增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方式,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党员、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同时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负面清单,明确业主委员会及成员的禁止性行为。

  按照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职务终止和职务罢免,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不得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检测等费用;不得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不正当利益;不得明示、暗示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费;不得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不得拒不执行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同时建立物业服务人履职负面清单,明确物业服务人禁止行为。主要包括: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挪用、侵占、隐瞒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抬高、虚增、截留由业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检测等费用,以及业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费用;泄露业主信息;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串通,损害业主利益;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形。

  记者在“意见稿”中看到,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业主大会决定筹集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相关事项;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可以采取异议表决。针对简单多数表决事项和特别多数表决事项,持反对意见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占参与表决面积二分之一以下且人数占参与表决人数二分之一以下的,或专有部分面积占参与表决面积四分之一以下且人数占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意见稿”提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预收物业费的,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的剩余期限。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同一物业类型、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另外,市、县(市、区)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安保、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项目时,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人的,经业主委员会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应急管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负责组织不超过六个月的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物业管理费用由业主承担。

  征求意见方式:通过信函将书面意见寄至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邮政编码230031);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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